關于《傳奇》授權有效性的聯合聲明
藍沙信息技術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數龍科技有限公司依據相關協議、授權文件獲得韓國亞拓士軟件有限公司授權,享有網絡游戲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傳奇”)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占性的著作財產權、相關商標權等知識產權。
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的(2021)贛01知民初3號民事判決書,藍沙信息技術(上海)有限公司認為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,適用法律錯誤,已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,該一審判決未生效。此外,就網絡游戲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傳奇”)非官方版本(僅限于PC客戶端游戲)在中國大陸地區的開發、運營、維權權利及基于維權目的之轉授權權利聲明如下:
1、基于韓國亞拓士軟件有限公司的授權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0)最高法知民終402 號民事判決書的認定,藍沙信息技術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數龍科技有限公司作為《傳奇》網絡游戲在中國大陸地區著作財產權、相關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獨占性權利人,有權將上述所有授權的部分或全部轉授權及分授權給第三方,亦有權終止已作出的轉授權或分授權;
2、2020年12月8日,藍沙信息技術(上海)有限公司因江西省傳奇至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網絡游戲《Legend of Mir Ⅱ》從事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,決定終止其有關網絡游戲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傳奇”)非官方版本(僅限于PC客戶端游戲)著作權的所有授權;
3、為確保網絡游戲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傳奇”)著作權能得到有效保護,在終止江西省傳奇至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授權的同時,藍沙信息技術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數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授權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行使網絡游戲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傳奇”)非官方版本(僅限于PC客戶端游戲)在中國大陸地區的開發、運營、維權權利及基于維權目的之轉授權權利。
2022年11月10日,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轉授權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行使網絡游戲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“傳奇”)非官方版本(僅限于PC客戶端游戲)在中國大陸地區的開發、運營、維權權利及基于維權目的之轉授權權利。
為了更好的行使《傳奇》PC端相關權利,維護《傳奇》游戲的品牌形象,自2023年4月28日起,由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行使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獲得的授權權利。
就上述相關授權及轉授權事項,已分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0)最高法知民終402 號《民事判決書》、韓國亞拓士軟件有限公司出具《Legend of Mir Ⅱ》授權聲明,藍沙信息技術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數龍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《著作權授權書》,以及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《授權書》、《授權聲明》、《轉授權確認函》、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《授權書》予以確認。
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依據上述法律文件,自2023年4月28日開始合法獲得了原始著作權人韓國亞拓士軟件有限公司針對《Legend of Mir II》(中文名:《傳奇》)網絡游戲PC端維權的獨占性權利,以及基于維權目的開發、運營《傳奇》作品PC端非官方版本并進行轉授權、分授權的權利。
特此聲明!
浙江旭玩科技有限公司
南昌旭玩科技有限公司
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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